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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十八项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7        来源: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杭县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十八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

上杭县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十八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会议要求,进一步巩固深化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成效,全面提升我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事故预防能力和水平,为打造有温度的幸福上杭,加快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示范区模范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上杭篇章提供坚强保障,根据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要求和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暨上杭县蛟洋工业区“树典型、开小灶”现场推进会部署,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十八项措施的通知》(龙政办〔2021〕8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县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十八项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道安工作的组织领导

  1.明确目标任务。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争取实现“2022-2024年期间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2018-2020年期间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40%”的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街道道安综合整治工作职责规定考评方案和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21〕43号)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压实属地党政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加快构建“主体在县、管理在乡镇、延伸到村、触角到组”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同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直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健全完善机制。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管,定期研究,部署推进。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探索建立地方、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投入机制,不断拓展道路交通安全投入保障来源,推动完善相关财政、税收、信贷支持政策,强化政府投资对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切实将道安整治必要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乡镇、村(居)道安隐患治理补助应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工作。要进一步完善道安工作机构,配齐道安办专职人员,切实保障日常办公、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执法装备等需求,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建设,完善保障机制。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直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强道路隐患滚动排查治理

  3.强化专项治理。每年开展一批具有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和危险隐患点段的排查,列入省、市、县为民办实事项目予以治理,县级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牵头单位:县道安办,县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龙岩市上杭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城市管理局,龙岩市上杭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4.深化存量整改。每年开展临水临崖道路隐患和过境道路隐患滚动排查治理。坚持城乡并重、长短并举,认真对照排查范围及防护标准,全面掌握临水临崖路段已有的“存量”,及时补充“增量”,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按照轻重缓急、分级分类的原则,认真组织整改,按单整改销号。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龙岩市上杭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城市管理局

  三、加强农村道路安防设施建设

  5.完善安防设施。全面落实国省道沿线村居主要出入口交通安全设施“五有工程”(有减速坎、警示牌、路中隔离、监控和路灯照明)建设及完好率。全面推进县、乡道沿线村居重点平交叉路“四必上”(即完善道路标线、减速坎(带)、警示标志牌、爆闪灯等设施),逐步推进国省道农村集镇路段双向四车道道路完善隔离设施。2022年、2023年分别完成40%,2024年完成20%。对村(居)牵头实施的“四必上”项目和双向四车道隔离设施,县、乡财政给予项目资金各配套补助20%以上。

  牵头单位:龙岩市上杭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

  四、加强安全问题突出车辆的源头管理

  6.推进行业共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加强“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推进混凝土搅拌车辆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混凝土搅拌车辆准入办法、注册登记、营运管理、平台建设等制度。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科技局、城市管理局

  7.组织专项攻坚。组织开展三轮摩托车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治理无牌无证、违法载客(非法营运)、人货混装等三轮摩托车违法行为,推进全县范围的三轮车综合治理。

  牵头单位:县道安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乡镇道安办

  五、加强重点驾驶人管理

  8.提升教育实效。建立客货运重点车辆驾驶人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平台,实现重点驾驶人教育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全县各客货运输企业

  9.强化风险管控。强化驾驶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不适合驾驶机动车驾驶人排查,建立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驾驶人核查、信息共享和重点驾驶人严管工作机制,加强源头安全风险管控和个人隐私信息管控。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卫健局

  六、加强路面动态交通违法整治

  10.持续高压严管。常态化部署开展各类交通专项整治,持续加大现场执法力度。持续开展“酒驾”夜查行动,保持对易引发交通事故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结合我县实际,因地制宜部署开展农村地区运输毛竹、林木车辆违规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1.综合智慧治理。结合全县道路货运流量流向、路网结构车辆超限超行驶规律、交通执法场所、公路养护站、公安卡口设置情况等,统筹省、市、县资金,加快推进“上杭县公路智能化管理暨科技治超项目”建设和使用,加强大型货车、渣土车、水泥搅拌车等运输砂石、水泥、煤炭、钢材、矿石等重点车辆超限超载的综合治理。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

  七、加强文明交通宣传和警示曝光

  12.增进全民共识。因地制宜开展深化文明交通意识提升行动,强化典型示范引领,着力提升全社会文明交通安全意识;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介集中曝光重点交通违法、重大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开展执法直播活动,普及交通安全宣教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文明交通氛围。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直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八、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

  13.强化校园管理。严格落实校园交通安全宣教工作,推动教育系统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管理,将学校、学生及家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列为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县教育部门须针对学校、学生及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制定“一校一策”安全管理措施,强化标准校车接送学生管理制度和措施,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查处、整治和打击非校车及驾驶人接送学生等严重违法行为;积极推动和完善学生上下学时段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志愿者“护学岗”活动,加强对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加强交通事故深度调查

  14.深度调查整改。建立实施涉及一次死亡2人的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制度。根据深度调查结论,及时采取通报、约谈、督办、追责等督促措施,推进落实整改。

  牵头单位:县道安办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

  15.从严追责处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非生产性交通事故,参照一次死亡3人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办法,组织开展事故深度调查、追责等工作。

  牵头单位:县道安办、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加强道安工作督导考核和责任追究

  16.严格督导考评。要加强道安工作督导考核,建立完善落实考评通报制度。县政府每年安排5万元用于奖励预防事故成绩突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投入较多的乡镇给予奖励。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要严格责任考核,加强工作明查暗访,跟踪督促工作落实,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予以推广,按财权与事权匹配原则,政府给予相应经费补助;对工作推进不力、被动应付、安全隐患突出造成事故多发的乡镇,要及时采取视频会点评、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县道安办,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7.强化结果运用。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效纳入县对乡镇、县对县直有关单位建设考评、创建文明单位考评、绩效考评以及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有关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对道安工作挂牌督办后,整改措施不力、事故多发、成效不明显的乡镇,道安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评先受奖、提拔和重用。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政法委、文明办,县绩效办

  责任单位:县道安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18.每季定期报告。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各牵头单位按“每季一报”要求向县道安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前5天,电子版发县道安办邮箱:shxdazzb@163.com,县道安办汇总后上报县安办、市道安办,抄送县政府办。(县道安办联系人:黄丽,电话:3131360)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县道安办